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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宣布,经江西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吉林省正辉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批号0403,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水分。

针对上述不符合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采取了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并改进招聘、召回产品的销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生产单位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三个月内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相关单位

标题:“两批次藿香正气丸检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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