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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长春市正式调整公立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贯彻《吉林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指导意见》和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附加(第三批)实施方案》的精神,目的是减轻老百姓的看病负担

“吉林长春落实中医院服务价钱调整方案”

此次改革复印件包括:取消本市部属、省属、公司、部队等公立中医院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差别零售,调整公立中医院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测、检测项目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在补偿方法方面,取消药品合理加成的损失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扩大政府财政投入和公立中医院运行价格下降来弥补。

多次“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上升、有下降、逐步完善”是基本要求。 包括手术类、普通护理类、普通中、西医看病(检查)类、床位费)医疗垃圾解决费)、治疗费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类和检查类项目的价格。

“吉林长春落实中医院服务价钱调整方案”

设立民间门诊,方便群众就医的阶段性转诊病人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跌,促进阶段性诊治。 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价格加10%。

另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将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对病程长、住院费用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应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以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通过深化医疗保险给付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保障机制,积极开展贫困人群医疗救助等措施,搞好相关政策联系。 迄今为止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新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仍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标题:“吉林长春落实中医院服务价钱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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