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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日前发布了《河南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规定中医科独立设置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临床科。 设立中医诊室、中医治疗室、中药店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中药饮片室、中药库、治未室等。 除基本设施外,还应当配备7种以上的中医诊疗设备和3种以上的中医康复设备。

按中医类别划分的执业医生(包括执业助理医生)占本机构执业医生总数的比例应当达到20%以上,且不少于2名。 运用中医辨证论治解决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可以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等项目中6种以上的中医药技术做法。 中医诊疗人数占设施总诊疗人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占机关处方总数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可以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进行康复治疗。 鼓励培养中医特征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

标题:“河南基层中医馆建设有了省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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