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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卫计委、物价局联合下发了第二批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权限下放和放开的通知,下放了13个中医类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权。 至此,该省中医类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权已经下放至70个项目。

通知指出,根据《吉林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将理疗、康复、中医共27个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权限授予各市(州)、县)市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计生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管理。 其中,珲春市、农安县、集安市3个地区除外。 移交管理权的中医类服务项目包括贴敷疗法、中药化腐清创术、中药熏洗治疗、甲床放血治疗等。

“吉林下放13个中医类服务价钱管理权”

通知指出,各地制定的不合理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省物价局有权纠正。 实施市场调节价的医疗服务项目,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改革要求,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商机制明确支付标准。 医疗机构必须保持价格水平相对稳定,价格调整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价格调整必须提前15天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

标题:“吉林下放13个中医类服务价钱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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