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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刚颁布,吉林的中医药系统就沸腾了。 大家正在研究和讨论重要的章节,传达好消息。 12月27日,吉林省举办了学习《中医药法》座谈会。

在会议上,与会代表们热烈交流、发言,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代表们认为,《中医药法》是中医药事业的“地位法”,是中医药快速发展的“保障法”,是中医药事业的“责任法”,保证和护卫中医药事业更快发展。

“民间中医工作受到法律保障。 ”长春市卫计生委副主任罗昕表示,《中医药法》是根据民间中医药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师承、家传等培养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为师承学习中医,多年实践医术的可靠专家 然后,中医诊所从现行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这对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的可达性,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壮大基层中医药服务队伍,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具有重要作用。

“要学习好推广好实施好中医药法”

吉林市卫计委副主任王晓娟表示,《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地体现中医药优势的综合法律,对中医药领域的快速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今后,将努力贯彻学习普及。

梅河口市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滔认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有利于西医化处理中医管理瓶颈问题,预计可以解决基层中医药人员短缺问题。

“《中医药法》不仅解放民间中医,而且促进中医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副院长王秀阁表示,《中医药法》支持医疗机构配制和采用中药制剂,利用以前流传下来的技术配制中药制剂等规定符合中医药自身的快速发展规律。

“要学习好推广好实施好中医药法”

吉林省卫计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邱德亮在总结代表发言时表示,“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如果不是党中央、国务院稳步快速发展中医药,没有多年中医药的积极努力、百折不挠的努力,没有中医药稳步快速发展、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很难实现《中医药法》的顺利出台。”

“要学习好推广好实施好中医药法”

吉林省下一步将系统地学习《中医药法》,推进《中医药法》的顺利实施。

标题:“要学习好推广好实施好中医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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