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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进一步安排-组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事业先进单位申报考核工作。

根据《通知》,本周期第一年(年)为申报期,第三年)三、四季度为集中命名期,剩下的时间为考核期。 县(市、区)级先进单位申报期延长至年6月底,其他就业时间不变。 市级以上地区先进单位可以在第三年一季度前随时申报。

《通知》指出,各地在新周期建立过程中,将建设先进单位与实施“中医药快速发展”“十三个五年计划”、“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十三个五年计划”等相结合,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建设、中医药分类

标题:“本周期县级基层中医药从业先进单位申报期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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