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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证件照工作的通知》,确定全国推广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证件照(以下简称电子证件照),今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件照生成工作,符合生成条件的,年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从业的通知》发布”

电子证明照片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制作、传输、保存、医疗机构业务登记、医生和护士业务登记等新闻的证明数据文件。

通知指出,电子证件照与现行证件照并行采用,具有同等效力。 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电子证件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件照的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电子证件照是现有电子化登记系统功能的完整、升级、扩展,其发行、生成、修订等业务必须与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的电子化登记管理相结合。 医疗机构是电子化登记的机构方面,医生、护士可以在电子化登记的个人方面领取电子证明照片。 医生、护士所在的执业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医生、护士执业新闻进行核查确认,医生、护士应当按照规定履行领取本人电子证明照片、维护执业新闻等职责。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从业的通知》发布”

通知指出,需要完全生成新闻的,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可以按照权限在机构方面、个人方面进行新闻维护,在满足生成条件后,制作电子证件照。

年,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生、护士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通过建立电子化登记新闻系统,优化完善的行政审批办法,促进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生、护士从进入到退出的全业务周期的

“《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从业的通知》发布”

《指导意见》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 第一步是到年6月,各省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新闻系统,在互联互通的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件照考试的探索。 第二步是在年内全面推进电子证件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和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方便高效、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新闻开放共享的事业目标。

标题:“《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从业的通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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