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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修订颈康制剂(包括片剂、胶囊剂)证书。

公告称,颈康制剂非处方药证书【不良反应】项包括恶心、腹痛、腹泻、皮疹、过敏反应等不良反应报告,并有肝功能异常一例报告。 【禁忌】项中应包括孕妇无效,对本产品及所含成分过敏者无效。 【观察几个事项】项中禁止生食、油腻食物; 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患者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7天,症状仍未缓解,应复制到医院就诊等。

“国家药监局修订颈康制剂证明书”

颈康制剂处方药证书的【不良反应】【禁忌】项的撰改与非处方药类似,【观察一些事项】项要求肝生化指标异常者慎重使用; 对本产品及含有成分过敏者无效,过敏体质者慎用。

公告称,所有首康制剂生产公司应当根据原《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证书修订要求,于年6月30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国家药监局修订颈康制剂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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