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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党参等9种物质以前流传的食品、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容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

《通知》建议,以上述9种物质为食物药物时,应按照以前流传的方法适量食用,不建议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等特殊人群食用。 一直以来流传的方法是只对原材料进行粉碎、切片、压缩等。 作为服药物质,其标签、证件、广告、宣传新闻等不得含有虚假复印件,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这些物质被用作保健食品的原料时,作为必须按照保健食品的有关规定管理的中药材使用时,必须按照中药材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两部门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管理试点”

为规范试点工作,《通知》已经确定,由地方提出试点方案,包括试点对象的食物药品种类、风险监测计划和辅助监管措施等,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须报国家卫健委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查。 试验生产经营必须严格按照试验方案进行,加强事件中的事后监督管理。 国家卫健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试点情况,研究及时将有关物质列入食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标题:“两部门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食药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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