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4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目的是加强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意识和内部价格管理部门的职责,确定部门设置、人员管理、职责任务、管理机制等。

在组织机构中,《规定》要求医疗机构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疗机构指导、价格管理部门以及财务、医疗、护理、医疗保险、新闻、药事、物资管理、医疗技术、质量管理、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的负责人组成,由全院的 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的建设。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人员; 2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必须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人员。 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机构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适当增减人员数量。 各业务科(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的工作人员,各科)部门或病房)至少设置1名。

“《医疗机构内部价钱行为管理规定》印发”

在管理制度方面,《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测算与价格控制管理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管理制度、新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制度、价格公示制度、资费清单(含电子清单)制度、医疗服务价格自愿咨询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 然后指出将价格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标题:“《医疗机构内部价钱行为管理规定》印发”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zyxw/30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