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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中医药条例》,自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快速发展的意见》,确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这包括制定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计划,制定中医药快速发展和管理政策措施。 参与中药产业快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中医药扶持政策等的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中医药快速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与基层中医药人才短缺问题相比,《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通过招聘、服务采购等方法向基层补充中医药人才。 急需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药医疗机构,在该机构没有相应空紧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人才申请设立特设岗位。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条例》加强对中医药广告的监督管理,发布中医药医疗广告必须由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必须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应当采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的表现。 非医疗机构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和相关推广活动中不得采用中医医疗、中医治疗等文字。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在中医药服务方面,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逐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设标准,市级公立中医医院应当逐步达到三级医院建设标准,县 《条例》确定鼓励由中医医疗机构主导组织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中医医疗联合体互联网。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中医医疗机构。 鼓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以企业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多种所有制性质的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在促进中医药产业快速发展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医药强省战术,协同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快速发展,支持中药饮片生产基地建设;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集群的快速发展,支持中医药公司形成核心品种。 在中医药传承保护和文化传播方面,《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江西地道药材目录,建立江西地道药材种子资源库、种子资源保护地; 建立名中医考核机制,支持旴江医学流派和本省历代中医名家开展学术思想研究。

“《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条例》还在保障措施方面做出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复印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快速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设立政府招商引资、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快速发展基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合理明确中医医疗服务的取钱项目和标准,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标题:“《江西省中医药条例》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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