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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促进呼和浩特市蒙古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办法》要点在蒙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蒙医药机构设置等方面给予硬性保障,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办法》确定,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将蒙古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度、医疗服务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体系,推进蒙古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宜之举。 并要把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蒙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设立蒙古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基金,可以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支持蒙古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在蒙古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办法》提出,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医疗和科研机构应当建立蒙古医药骨干人才的培养、引进机制。 医疗科研机构在引进人才、招聘技术人员、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向医药外人倾斜,突出医药外人的特色专家和优秀人才。 建立蒙医医疗机构对农村蒙医医务人员合作的制度,鼓励蒙医医务人员在基层从事医疗服务。 鼓励知名蒙医药专家开设徒弟课程,传授蒙医药理论、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诊疗技法。

“《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为了健全蒙医机构的设置,《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蒙医专业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 公立综合医疗机构应当设立蒙医科,鼓励合格的蒙医开设蒙医诊所,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公司落实蒙医座堂,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鼓励蒙医医疗机构和其他社会势力设立蒙医养生服务机构,发挥蒙医养生、康复、保健等功能,推动蒙药浴、蒙药膳快速发展,建立蒙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制度。

“《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另外,《办法》提出,应依托自治区蒙医药资源,挖掘蒙医药历史文化传承潜力,鼓励设立蒙医药文化展览基地等,为蒙医药历史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平台。 鼓励将符合条件的蒙医医疗服务项目、蒙药用药、院内制剂和煎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标题:“《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快速发展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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