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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健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保局、省财政厅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采用管理的通知》,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品种、范围、程序、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确定规定,并公布了价格

“江西5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采用管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制剂采用的品种以取得较有效期内的制剂批准文件号为主,自制剂申请之日起已被医疗机构临床采用5年以上(非临床诉求、因制剂质量原因停产的其他因素除外),疗效确切、安全稳定、严重不良反应 省中医药局会同省药监局负责制剂可采用的制剂品种目录选择,目录内的中药制剂在全省医联体、医疗集团、专业联盟内采用制剂。 申请调剂的录取期限通常为一年。

“江西5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采用管理的通知》”

鼓励医疗机构制剂开发新药,提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药新药创新的重要来源,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医疗机构制剂临床科研专项,在采用各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的过程中注意临床比较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促进医疗机构制剂的新药开发。

标题:“江西5部门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采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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