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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重点)试点》,规定在社区医院设立中医科,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师。

在诊疗科方面,《标准》要求社区医院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心理)科、姑息护理(临终关怀) 公共卫生科至少设立预防保健科、预防接种门诊、妇幼保健门诊、健康教育室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 人员方面,社区卫生院非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超过15%,全科医生3名以上,公共卫生医生2名以上,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执业医生; 再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心电图室、西(中)药店。

标题:“国家卫健委:社区医院须设置中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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