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11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国家卫健委、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医养结合机构审查登记工作的通知》,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要另外设立新法人,也不需要另外进行法人登记

“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从业的通知》”

《通知》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三类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助金、运营补助金及其 另外,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设立,支持新的医疗结合机构的设立。

“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从业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审查备案、养老机构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各地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条件,在审查备案的若干事项和流程、受理条件、材料清单、处理期限等方面提供准确详细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 强调了应该加强事件后的监督管理。

标题:“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从业的通知》”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zyxw/45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