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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4个检验机构检验,19家公司生产的20批次中药和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一批木香顺气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溶解时限。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鉴定研究院的检验,庆阳益翔药业有限企业等5家企业生产的5批肉苁蓉不符合规定项目。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苏州市春晖堂药业有限企业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槟榔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黄曲霉毒素。 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安国市祁澳中药饮片有限企业等6家企业生产的6批山药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显微特征、水分、浸出物、二氧化硫残留量。

“国家药监局通告20批次中药不合规”

通告中指出,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相关公司停止录用召回销售,开展不符合规定的原因调查,切实进行改进。 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公司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标题:“国家药监局通告20批次中药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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