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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优先审评蒙医中医基于以往流传理论的蒙医中医医疗器械,推进蒙药中药新药开发,推进蒙药中药新药开发。

“内蒙古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革新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加大产品启动销售服务力度。 鼓励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和人员开发有特色的蒙医中医诊疗器械,优先审评蒙医中医以前流传的基于理论的蒙医中医医疗器械。

在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和后发药品开发方面,《实施意见》确定促进蒙古药中药创新传承的快速发展。 要点发挥产业快速发展招商基金的作用,挖掘以前流传的蒙古药中药经典和临床经典,推动蒙古药中药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蒙医中医医疗器械的开发,积极进行质量研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加快蒙医中医经典名方的整理,鼓励蒙药中药公司与医疗机构、研究机构及高等学校合作,开发基于经典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等的新药。 鼓励药品生产公司申报符合国家规定条件、来源于经典知名配方的蒙药中药复方制剂的生产。

“内蒙古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革新的实施意见》”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医疗机构提高制剂的配制能力和创新能力,执行将与现有技术配制的药物对应的中药制剂从注册批准变更为备案管理的规定。 推进以前传入的蒙古药中药剂型改革,支持以前传入的蒙古药中药的技术、质量标准、药理及毒性基础研究和蒙古医学病名增加现代医学的“适应症”临床研究。 完善自治区蒙药材中药质量标准和蒙药材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标题:“内蒙古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革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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