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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证明模板的公告》,附件中发布了“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证明模板,孕妇和肝功能失代偿患者使用该药。

经修订的证书模板确定,服用该药后可出现皮疹、瘙痒、恶心、呕吐等副作用的孕妇、肝功能不全代偿患者及对该药物及其所含成分的过敏者禁用该药物; 该药物具有轻度降压作用,低血压者慎用,肝病患者慎用,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严重者在医生指导下服用等。

“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修订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证明书”

公告称,养血清脑颗粒(丸)生产公司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证书范本》,提交修订证书补办申请,并于2019年3月20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修订养血清脑颗粒(丸)非处方药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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