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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事务医疗机构部门间考核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医疗机构部门间考核审批的基本流程框架,进一步简化了项目建设相关考核条件,加强了部门间考核工作的联系,考核服务

《通知》确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准入部门首先由工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工商登记,然后由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领域准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审查(备案管理),并进行业务登记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执行设置批准、业务登记“两证合一”的社会运营医疗机构,不以其他部门在履行批准手续时取得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设置批准文件为前提条件。

标题:“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从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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