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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28个部门印发《关于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丧失信用行为负责人的联合惩戒协助备忘录》,采取16项措施惩戒暴力伤医等相关医生违法犯罪分子。

“28部门联合惩戒涉医违法犯罪分子”

《备忘录》指出,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信用丧失行为,是指倒卖医院号码等破坏医院正常诊疗秩序,扰乱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关于依法惩治涉医违法犯罪,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所列6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 扰乱医疗秩序的情况;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侮辱医务人员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危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以他人委托的名义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

“28部门联合惩戒涉医违法犯罪分子”

《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包括限制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并根据限制录用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手续及时取消相关荣誉,予以惩戒对象 限制享受投资等行业优惠政策等。

标题:“28部门联合惩戒涉医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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