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29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内蒙古自治区卫计委印发了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逐一发挥蒙古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到明年,所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都可以提供蒙古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意见确定了中国特色防治相结合的道路不断重复。 “保健与临床结合、个体与集体结合、中西医结合”,是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服务模式,符合我国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快速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地一直坚持下去。 要牢牢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扎根基层,深入社区和家庭开展事业,夯实妇幼健康事业的基础。 紧紧依赖临床技术服务,将临床服务作为妇幼保健的重要支撑手段,提高生殖健康保障能力。 广泛开展妇女儿童集体保健,逐步发挥蒙古中医药在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特色,预防和减少疾病的发生。

“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制度、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提高妇幼健康管理水平三个首要任务。 其中要求提高蒙古中医药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设立蒙医科蒙药店或中医科中药房,配备蒙医或中医执业医师和蒙医中医诊疗设备; 其他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宣传和采用适合医药医药的技术。 开展妇女、儿童医药蒙古健康咨询、饮食健康管理、体质调整、心理护理、穴位推拿等健康服务,宣传医药蒙古医学妇科、儿科适宜技术的采用,优先采用医药蒙古医药预防妇科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 到了年,可以实现所有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提供医药或中医药服务。

标题:“内蒙古印发关于加快妇幼健康事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zyxw/61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