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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合同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家庭医生队伍应当根据合同居民的健康诉求,在中医指导下,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

《意见》对合同服务提供主体、服务复印件、服务管理和考核等进行指导。 《意见》规定,家庭医生队伍应当在医疗机构业务登记和业务职责范围内,根据合同居民差别化的健康诉求,依法提供个性化合同服务。 其中中医药的“治未病”服务包括中医的健康教育、健康判断、健康干预等。

“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意见》通过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转移,鼓励各级中医医疗机构派遣中医分类医生为家庭医生队伍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加强对家庭医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宣传中医药服务 并加强行政部门对合同服务的考核,省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表达,健全合同服务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标题:“两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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