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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告,指出10家公司生产的10批次中药中药不符合规定。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亳州亳药堂药业有限企业、亳州市永刚煎剂厂有限企业、江西樟木葛玄汉方药饮片有限企业、云南宁坤生物科技有限企业、酒泉市培丰中药材生态栽培加工有限企业、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6批薄荷不符合规定,规定

“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12批次中药不合格”

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显示,成都鹤祥天药业有限企业、成都科欣药业有限企业、重庆市保元堂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3批独活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性状、薄层色谱、含量测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山东鲁药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一批灵芝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包括水分、灌装量的差异。

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录用、召回的产品,并进行改进。

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12批次中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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