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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并部署到新时期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工作中。

《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定部署,深化跳槽能力、转变方法、转变风格,从要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过渡到全领域监管, 指出从重视预审转向事后全流程监督管理,从个别监督管理转向综合协同监督管理,从行政手段的首要运用转向行政统一运用,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整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确定,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度、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由所在地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包括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生、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民政、司法行政、教育、国资、海关、中医药管理、军队卫生等部门负责依法负责的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新闻共享和联合惩戒。

“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整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加强三项政策措施,分别为确定监管主体和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创新监管机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和保障落实措施,确定任务分工。 22项要点任务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或参与其中18项。

标题:“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整医疗卫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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