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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告,指出7家公司生产的11批中药中药不符合规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企业、天马(安徽)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松龄堂中药饮片有限企业、湖南弘华中药饮片有限企业、海南寿南山实业有限企业等6家公司生产的6批次独居,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验收结果表明,安阳路德药业有限责任企业生产的5批感冒退热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含有水分、灌装量的差异。
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上述公司和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显示生产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调查核实该单位的产销情况,抽样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跟踪问题产品的来源; 两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及时通报,彻底调查,并根据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业务情况。
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11批次中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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