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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快速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标志着该省地方性中医药法规进入立法程序。

该草案充分结合陕西省中医药的实际业绩。 一、强调政府的主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快速发展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规划,制定中药保护和产业快速发展规划,不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等。 二是中医诊所备案管理、中医学术确实增加了专业医生资格审查管理以及中药保护、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等文案。 三、将近年来医改成果、支持中医药快速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条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取得中医类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和高校、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 四是着力处理要点难点。 中药院内制剂经确定可在指定医疗机构和医联体内采用的,中医医院将与同级综合医院实行同区域、同级别、同病种、同费用的医疗保险政策。 五、强调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制度,要求市县建立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撤销、合并、改变中医医院的性质,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省快速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进入立法程序”

据悉陕西省人大已经将条例审议列入年度立法预备议案,条件成熟时可以审议。

标题:“《陕西省快速发展中医条例》修订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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