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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征集稿根据迄今为止的修改再次被编撰,添加到质量管理的章节中。 公司应根据需要制定采收、初加工、收购等中间阶段的中药材质量标准。 公司应当制定中药种子种苗和其他繁殖材料标准等复印件。 机构和人员章增加公司负责人必须对中药质量负责。 质检章应增加抽样和样品检验记录,并保存于该批次中药材销售后3年等复印件。

标题:“《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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