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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经4个药品检验机构检验,9家公司生产的10批次中药和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经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陕西汉王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两批木香顺气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性状。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验收,河北仁心药业有限企业、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企业、永州市永印度中药饮片有限企业、廉江市华晟中药饮片有限企业、广西贵港市绿之源种养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中药饮片厂、张掖市恒利中药材加工有限企业生产的6批羌活 包括性状、含量测定、浸出物。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四川子仁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一批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溶解性。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小金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国家药监局通告10批次中药不合规”

通告指出,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录用、召回的产品,并进行改进。

标题:“国家药监局通告10批次中药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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