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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考核规范》,规定处方考核的基本要求、考核依据和流程、考核复印件、考核质量管理、培训等,确定药剂师为处方考核工作的首要负责人,

“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规范》对适宜性的审查提出要求,对西药和中医药处方,应当审查处方中西药、中医药和西药、中医药和中药饮片之间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配伍禁忌。 对中药饮片处方,应审查中药饮片处方是否与中医诊断一致; 煎药的名称、炮制品的选择是否正确,煎药、用法、脚注等是否齐全、准确; 贵细煎剂是按规定处方的吗? 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器官衰竭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药物等特殊人群。

“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专业疾病防治机构应当按照《规范》执行,其他医疗机构应当参照执行。

标题:“三部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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