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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支付办法改革的通知》,将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等9种疾病纳入防病支付。

这9种疾病分别为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风寒证)、上呼吸道感染)、咳嗽、痛经、子宫恢复不全、消化不良、便秘、慢性咽炎。 《通知》确定了这9种疾病的建议处方和单一医疗保险支付的参考标准,参考标准为10.2~29.3元。

《通知》强调将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的中药处方颗粒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采用以前中药饮片传入的,按原政策执行。 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分期支付方案,科学明确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各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种类的选择,做好建议处方的采纳指导和技术宣传。

“浙江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待遇,《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政策。

标题:“浙江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纳入按病种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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