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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4个药品检验机构检验,24家公司生产的27批中药和中药饮片不符合规定。

通知指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两个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北京金崇光药业有限企业、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企业、湖南弘华中药饮片有限企业等22家生产的18批槟榔和4批薄荷不符合规定,属于性状,不符合规定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两个检验机构检验,向日葵药业集团(吉林)临江有限企业、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火焰自灭胶囊和1批乙肝扶正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含有含量测定水分。

通告指出,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录用、召回的产品,并进行改进。

标题:“国家药监局通告27批次不合规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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