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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辽宁省卫计委等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申报辽宁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通知》,设立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项目,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的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等研究。

《通知》确定申请项目单位为辽宁省取得《药品生产公司许可证》、具有颗粒剂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公司,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mp )要求,完成了200多种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标准等研究工作。

《通知》规定,项目部门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提交备案。 备案的项目部门可以与有参加中药配方颗粒研究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及其医联体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提供临床科研试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共同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试用阶段的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等研究工作。

标题:“辽宁设立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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