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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全国中医推荐性国家(领域)标准在京完成集中复审。 经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复审,对《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等5项现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修订”的中医病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疾病部分等3项修订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得出“持续比较有效”的结论,在《中医儿科名词术语》等28项研究中推荐。

“全国中医推荐性国家(领域)标准完成复审”

会议上,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了全国中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集中复审了发布的中医国家标准和领域标准。 委员从中医推荐性标准的范围、标准等级和标准适用性等方面逐项进行了复审,提出了废止、转化、修订、延续较为有效的4种复审结论,通过复审处理了现有中医药标准中存在的滞后老化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了中医药标准体系。

“全国中医推荐性国家(领域)标准完成复审”

中医药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首要的是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标准的实施,或者是辅助采用的标准在内的跨领域术语、符号、分类、做法等共同的基础标准领域,跨行业采用的共同规范、规章、指南。 使用iec、itu等国际组织的标准,或在国际国内统一推广,或支持国内外标准的相互认识工作的相关标准。 中医药推荐性领域标准是指需要在全国中医药领域范围内统一的标准,重点制定中医药领域行业重要的产品、技术、服务和领域管理标准。

标题:“全国中医推荐性国家(领域)标准完成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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