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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剂代购第一人”陆勇的诉讼案备受全国关注,最终检方放弃起诉,但新药审查、药品价格等争议仍在继续。 据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院长俞光岩介绍,在国外代购救命药是违法的,但也是有道理的。 因此,他也在今年的两会提案中提出,建立救命所需、无替代品的救命药绿色通道。

“俞光岩委员:必需为救命药树立绿色通道”

俞光岩在其建议中指出,目前药品个人买卖更多,相关药品品种越来越广泛,非常重视抗肿瘤药物。
以葛兰素企业生产的临床广泛采用的抗肿瘤药物马法兰为例,多应用于多发性骨髓瘤、淀粉样变、卵巢腺癌、骨髓移植等。 2006年葛兰素企业宣布退出中国市场后,由于国内没有替代药物,马兰片剂和注射剂都需要代购,直接导致价格暴涨。 例如,25粒瓶装价格2006年为75元,年代购价格为800元。
我国在限制非法代购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但收效甚微。 其根本原因是,国外的代购药物都是为了救命,这种诉求让医生、患者、亲友等加入代购的行列,但实际上,这些人并没有受益。
俞光岩指出,这种医疗诉求的现实迫使人们违法,许多守法市民认为这种违法可以挽救生命,长期以来,法律规定逐渐免疫。 也禁止个人交易药物。 为了规范药品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必须尽量减少国内紧缺药品的品种,特别是救生所需的、无替代品的药品,努力提高新药、特效药的可得性。
对此,他在其建议中提出了三点建议——
1.国家相关部门完全利用《贸易知识产权协议》( trips )提供的政策空之间,进口和采用国外专利药物的/ 允许医疗机构以判断性治疗为目的申报进口合理数量的新药。 医疗机构应当就这类药物的流通和采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设定监管条件。 需要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法药品的,聘用人员必须是正在本公司接受治疗的患者,药品不得加价销售给患者,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店、经销商等。
2.尽可能提前批准国外新开发上市的新药; 对于国内新开发的药物可以得到特别的批准(美国新药的批准周期为5-6年,如果药效确定,2-3年就可以得到特别的批准。 我国需要7-10年;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鼓励国内仿制药。
3.另外,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除医疗机构自行采用外,其他形式的销售、代购等以营利为目的买卖、运输、储存药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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