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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河北、安徽、河南、湖南等地的中药市场进行暗访检查。 在河南禹州,在开放的地方随意推广晒干的中药的现象非常普遍。 一些商人为了牟取暴利而涉足销售的草药。

中药材经常暴露安全问题,“受伤”的是整个中药领域。 中医药的长期快速发展,无异于抑制饮食口渴,构成巨大的破坏。

客观地说,近年来,有关部门对中药材的监管力度不太大,对中药材市场混乱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深。 年9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明确了安徽省某生产公司违法染色中药饮片达到增重目的的情况。 其中,6家公司被收回了gmp证书,并对其中12家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混乱的中药市场秩序应该说好转了,但严格的监管、严格的整顿并没有改变中药市场普遍混入带来的造假局面,专业的管理和集中的整顿总觉得像是“推葫芦”。

“中药材市场“治乱”迫在眉睫”

因为,中药市场的整顿只处理了流通行业的一部分问题,从中药的栽培、生产到经营“靠天吃饭”、粗放式快速发展的老毛病没有根本改变。 由于中药材来源比较有效的控制不足,加之监管者检验鉴别手段比较有限,一些中药材比较难进行有效鉴别,许多中药材生产经营者铤而走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从而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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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为25元的岷县当归经过千里之旅,在安徽亳州切片消耗后,价格居然会低于原产地,达到17元,这是真的吗?

值得观察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对行政执法的干扰也难以指责。 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包围下,加强监管也有可能扭曲为“监护”。 相关数据显示,许多中药材专业市场是地方政府的支柱产业,超过当地gdp的10%以上。 因此,对于中药违法行为的取缔,当地监管当局经常“视而不见”、“闭上眼睛”或者“板”轻轻放下,这无疑助长了违法者的傲慢,监管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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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中药的监管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足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就《药品管理法》而言,关于中药材生产经营行为的条款非常少。 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也从中药材的采购、保管、检验等方面作出了简单的义务性规定。 但是,我国于2002年制定了gap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该规范对中药材生产相关产地的生态环境、种质与繁殖材料、栽培与养殖管理、包装、运输与贮藏、质量管理、人员与设备、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该规范不是强制执行,而是由公司自主认证。 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中药市场上经常发生以下填充、假冒伪劣、掺假、增重、染色、混用不同品种等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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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劣质中药材,不仅会使整个中医药产业陷入生存危机,损害中医和中药的公共说服力,还会对服用劣质中药的患者产生严重的副作用,甚至危及生命。 因为中药市场的“治乱”已经迫在眉睫,治愈沈痴需要激烈的“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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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制定统一的中药饮片配制标准,规范中药饮片的药源、药用部位、加工炮制做法,并从比较有效的成分、提取物、杂质检测等重要环节控制中药饮片的生产,督促饮片生产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生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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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从栽培源控制中药的质量。 目前,必须加强对种植户的教育,通过成立合作社的方法吸引散户,加快追溯体系的建立,从源头上安全管理中药材的质量。 对此,国际植物药监管经验值得借鉴。 例如在韩国,在高丽人参的生产管理方面,政府制定了从人参的选拔、栽培、栽培到初加工的严格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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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要更加完善和落实总责任制度,必须对哪些因地方保护主义而不作为或滥觞的行政行为造成的中药市场违法乱象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只有严厉处罚装聋作哑的监管部门和玩忽职守的官员,才能提请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注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停止停尸房就餐,坐视假冒伪劣商品横行,损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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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细化和增加中药材监管的相关条款也十分紧迫。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中药材市场“治乱”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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