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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

通知指出,中药材国家标准包括中国药典、部授权或局授权标准、进口中药材标准。 对国家标准中的基原及药用部位相同的药材,地方药材标准不得另起姓名(含原地区惯用名)收录; 对国家标准中基原或药用部位各不相同的药材,地方药材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标准中现有的名称进行收载。

“国家食药总局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

通知禁止收载的地方药材标准包括本地区无临床学习历史的品种; 已经有国家标准的草药; 国内新发现的草药; 草药新药用部位; 以前从国外引进进口、引进或养殖的非我国传入的习惯性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解决的动植物产品及其他不符合地方药材标准的品种。

“国家食药总局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

督促各省(区、市)食药监局及时开展标准清理工作,根据地方药材标准药材名称修订结果,修订省级饮片炮制规范中的饮片名称。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国家食药总局加强地方药材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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