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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来源于民间,中医药法必须重视末端。 ’来自安徽省宿松县孚玉镇大河村卫生室的中医刘立红这样说道。

关于《征求意见稿》对基层中医药事业的意义,刘立红认为,放宽以前流传的对中医诊所的申请要求,对基层从事中医服务的许多人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是推动以前流传的中医快速发展的大计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23条,国家对中医医务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务人员分为中医和以前的中医。 中医执业资格、执业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以前传入的中医只从事以前传入的中医药服务。 以前流传的中医执业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实绩审查、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

“释放民间中医药快速发展活力”

该条款对民间中医的快速发展有很大的意义,陈其广指出:“该条文通过分类管理,开启了数十万人具有长时间社会医疗经验、能切实处理群众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的民间中医合法执业的大门。”

虽然许多民间中医缺乏大学教育的经验,但掌握了针对某些疾病的独特技术,国家不能让这些人才流失或失去这些技术。 比如有名的季德胜蛇片剂配方,原本来自民间中医,就像云南白药一样,也植根于民间中医的漫长实践中。 如果当初不重视民间中医,现在就没有那么有名的中药了。 因此,中医药立法必须重视民间中医人员,赋予他们合法的身份,鼓励他们把自己的技术服务于人民的健康。

“释放民间中医药快速发展活力”

放松管制并不意味着降低要求,法律细化是必由之路。 四川省古藏县观文镇梅松政诊所基层医生梅松政表示,目前规定放宽工作准入限制,学习中医的人有越来越多的机会,但必须规范管理。

标题:“释放民间中医药快速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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