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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黑龙江省卫计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发表了《关于在卫生计生办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实施的意见》,要求在地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战术中普遍考虑中医药,加强卫生计生办与中医药事业的统筹协调。

今年5月初,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表《关于在卫生计生办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的意见》,黑龙江省卫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迅速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制定中西医结合的卫生实务方针,在编制实施卫生计划卫生发展快速综合计划及各项目专项计划时,纳入中医药作为重要文案,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 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保障措施,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财政投入和配套倾斜力度到“十二五”期末必须有显著的提高,在安排建设项目时也必须给予中医医院必要的倾斜政策。

“黑龙江:统筹协调卫生计生与中医药从业”

意见确定,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建立覆盖社区和乡镇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制度等业务。 另外,各地市级卫生局必须设立独立的中医科(处),配备专职人员。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负责中医药业务的负责人。

“黑龙江:统筹协调卫生计生与中医药从业”

意见认为,在各地深化医改的情况下,必须将中医药参与医改的相关指标纳入医改评价体系,建立鼓励中医药应用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新农合业务在建设中医药及适宜技术宣传应用优惠政策的人才队伍中,在赋予中医药人才培养适宜倾斜政策的公共卫生服务中,认真实施中医药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人口覆盖率的卫生应急工作中, 对中西医疗机构要统一安排,在制定应急预案时,要吸收中医药专家参与,逐步发挥中医药的特点和作用。

标题:“黑龙江:统筹协调卫生计生与中医药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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