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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社会办医快速发展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卫生快速发展方式、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是增加卫生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医疗卫生服务诉求的重要途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40号),切实处理加快社会办医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现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总体要求

各级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领域指导,把社会医疗工作纳入区域卫生计划的统一考虑。 优先支持社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运营医生体系。 继续提高社会办医管理和质量水平,推动非公立医疗机构向规模化、多层化方向快速发展,实现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合作、共同快速发展。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加强计划诱惑

一、制定和实施卫生计划。 完善卫生资源规划指导性文件,编制《全国卫生服务体系制度规划纲要(年)》,进一步确定卫生服务体系制度的功能定位、等级配置要求和资源配置指导标准,加强区域内各机构之间的功能整合和分工协作,完善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和监督评价机制。 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国家计划和当地实际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各省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不断改善和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二、切实将社会医疗纳入计划范围。 在地区卫生计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计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确保足够的空间隔,优先满足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诉讼。 追加卫生资源,无论是什么样的资金渠道,都必须按照相关的计划要求和标准予以批准。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基于总量控制、结构调整、适度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快速发展规模,留给社会医生的快速发展空之间。 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满足群众基本医疗诉求时,支持社会信誉高、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优先选择,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公司运营的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的重组。 必须确定和规范改革做法、手续和条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职工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迅速发展的社会医疗机构的支持

一、放宽举办主体的要求。 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化的社会医疗准入制度。 通过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逐步开放,控制风险,将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区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 具备其他条件的境外资本可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 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的考核职责。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二、放宽服务行业的要求。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应当向社会资本开放。 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入资源匮乏和多元诉求服务行业,举办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快速发展。 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公司开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合格的中医专科技术人员,特别是老中医开设中医诊所。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三、放宽大型医疗设备的配置。 各地要科学制定本地区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需要,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备配置在20%以上的比例在计划空之间。 符合合理诉求、保障医疗质量、安全性的大框架,向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安置,要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床位规模、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考核指标的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掌握。 对新设立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建设计划制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进行配置审查。 符合配置要求的,可以先行购买,经组织专家复审,确认相关专家已顺利执行后,再正式下达配置计划。 积极扶持区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共同管理的机制,促进资源充分合理利用,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器械检测向全部医疗机构开放。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四、完全的支持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信息表达,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完全规划配置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招商政策,实施完全财税价格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 发挥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机制。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五、加快审批手续。 各地为了加快实施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立许可、快速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不得设立法律法规规范以外的歧视性限制条件。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加快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支持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

一、要点支持专业建设。 各级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业能力建设的指导,并将其统一纳入临床要点专业建设计划。 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积分专项建设项目的,在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二、支持人才的引进和培养。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的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受与当地政府制定的各种人才引进同等的优惠政策。 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培养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新技术技能培训等方面,必须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保持一致。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从业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教育培训经费。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三、允许医生开展多项业务。 制定规范化的医生多点执业指导意见,要点确定医生多点执业的条件、登记、执业、责任分担等相关复印件。 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生办理相关手续。 探索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的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事业单位参保、人事录用等方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之间的联系的机制。 为知名中医开展多项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四、支持学术地位的提高。 协调支持将具备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等学校教学医院范围。 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 各医学类领域协会、学术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平等接收和参加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占比例。 进一步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领域协会学会中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五、支持开展新闻化建设。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新闻系统的互联互通。 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新闻公开的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计划、领域政策、市场诉求等新闻,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获取相关政策新闻的渠道,促进非公立和公立医疗机构共享政策知情和新闻等公共资源的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和评价范围。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方面给予同等对待。 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 并逐步发挥相关领域协会、社会组织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经营性质等方面的监管作用,建立统一立体的监管体系,实现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二、切实维护医疗秩序。 统一纳入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当地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公安等部门协调积极指导支持其依法处置,维护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诊疗秩序。 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

“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三、推进领域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支持和鼓励有关协会、学会在职责范围内对非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领域指导,加强领域自律,维护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独立的领域协会。 吸引非公立医疗机构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以患者为中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弘扬救命精神,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标题:“关于加快快速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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