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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发布了《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机构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北京市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机构包括从事中医药相关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商务、旅游等服务贸易的公司、社会团体等,有开展服务贸易基础的机构。

试行机构每两年申请认定一次。 的条件是,从事中医药相关领域,以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研和标准宣传、文化出版和养生旅游等服务形式为主要业务之一的公司、社会团体和机构,在中医药服务行业有一定影响较大,经营快速发展具有良好成长性,开展服务贸易的基础

“北京规范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和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共同审查认定申报机构的资料,在相关支持资金落实中优先支持被认定的申报机构,组织试点机构开展政策培训、交流合作、服务贸易等。

试点单位推广虚假产品和服务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取消“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称号。

标题:“北京规范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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