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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日前起草了《关于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事业的指导意见》,以实施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事业为目的,开始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征求意见。

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健康监护服务就业机制。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实施规范和培训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的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监督考核。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中医药健康监护服务各项制度,指定专职或兼职中医药健康监护服务人员,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就业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监护服务。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从业指导意见形成”

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配套资金,结合现有条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必要设备等,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中医药技术培训,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纳入现有培训计划,规范提供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推进。

“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从业指导意见形成”

编辑意见和建议需要在今年6月21日前书面反馈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标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从业指导意见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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