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86字,读完约2分钟

日前,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医疗机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的若干政策》。 这是北京市首次与社会运营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后出台的相关文件,共有18项政策措施,因此被业界称为“京十八条”。 “京十八条”大致突出了三个大框架。 鼓励对社会医生一视同仁,做大做强民办医疗机构,促进监督规范化并重。

““京18条”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

据统计,截至年底,北京市有社会运营医疗机构4500多家,占医疗机构总数的49%左右。 床位和诊疗人数分别约占总数的27%和22%。 从整体上看,社会医疗机构存在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

北京市建议,社会资本允许在北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在郊区新城、要点镇、新的大规模人口居住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护理、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疗医院具有高科技和专业特点的医疗机构

““京18条”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

在医疗保险、人才、科研、物流供应四个方面,该市向公务和民间医疗机构灌水。 社会运营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本市城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资格。 各类医疗机构实行统一的考核标准。 社会运营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全科医生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享受与政府运营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特别是将社会运营医疗机构纳入全市人才引进专项计划,对通过公开招聘平台明确引进的人选可以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北京统筹手续。 社会医疗机构在科研课题申请、科研成果申报方面享受与政府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社会上运营医疗机构的水、电、气、热与政府运营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同价。

““京18条”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


标题:““京18条”鼓励社会办医做大做强”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