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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辽宁省中医药确有专家医师资格审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意见征集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5月12日。

根据细则,中医确有专长是指采用以前流传的中药内服或外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触发点法等技术方法,对某些病症的诊治,做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患者同意 按师承方法学习中医的申请人,其指导教师必须在中医领域具有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在中医领域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指导教师和指导教师不超过4人,申请人与指导教师的专业方向一致。

“辽宁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

细则规定,根据参加审查的人采用的中医药技术做法分为内服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进行审查。

细则第一批意见征稿于2月2日发表。

标题:“辽宁中医专长医师考核细则第二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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