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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的决定,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年5月1日起调整部分药品进口关税。

此次调整包括:含有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的中药、中药酒(混合或非混合、用于治疗或防病的用量或零售包装)、清凉油)混合或非混合、用于治病或防病的用量或零售包装、其他中式成药(混合或非混合)

标题:“4项中药进口关税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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