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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计委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布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 明确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187个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 其中包括94家复审机构和93家新申报机构。

“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公布”

通知指出,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等8家医院无正当理由连续2年未参加再审或者再审不合格,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事业示范机构”的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申请再审。

此外,通知决定了示范单位称号的比较有效期。 示范机构称号自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比较有效期为五年。

标题:“2017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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