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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依法落实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要求的通知》。

《通知》规定,根据中医药法的确定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建设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 《中医药快速发展战术规划纲要(—2030年)》等文件也确定了要求,已经设立的中医医院,不得无故合并、取消或者变更中医医疗的性质。 基本上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不进行改革。 《通知》指出,近期,个别地区出现了不同形式的公立中医医院的废止、合并、改建,公立中医医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功能定位及其独立运营的快速发展权利发生了一定变化。

“两部门要求依法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及建设”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医改深化文件的精神和政策要求,避免公立中医医院机构拆迁、减少编制、削弱职能,其中要逐一发挥医药快速发展的主阵地作用。 另外,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报告意识,及时了解本辖区内出现的中医药医院淘汰、合并、改革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及时依法政策解决。

标题:“两部门要求依法做好公立中医医院设置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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