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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医疗领域优势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根据意见,从发文之日起,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各选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其他省份各选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历时1年。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文案,要优化公立医院的薪酬结构,结合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定位、业务优势和当地实际情况,以及不同公立医院的职能定位和医生、护理、技术、药物、管理等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合理明确公立医院的薪酬结构 明确合理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 对聚集高层次人才、公益目标任务繁重、需要科研、教育任务和要点快速发展的公立医院或绩效考核结果优良的公立医院,适当提高薪酬水平。

“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推进公立医院最高负责人薪酬改革,公立医院最高负责人薪酬水平必须高于我院平均薪酬水平,与我院职工薪酬水平维持合理关系。 落实公立医院分配自主权,向关键岗位和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和专业人才不足的专业人员倾斜。 健全注重公益性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挂钩。

标题:“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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