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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医疗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今年7月中旬至10月,4个部门将联合对比社会医疗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考核。 鉴定方法将自我检查和提取相结合。

“四部门专项核查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要求对《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中社会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并进行专项审查。 具体安排为,各地从7月中旬至8月底进行全面自主检测工作,8月底前完成自主检测工作; 对9月份检查的问题进行集中研究改进,9月30日前向国家发改委报告自我调查和改进情况。 国家发改委等4个部门8月底至9月中上旬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地方抽查,10月向国务院提交了专项检查改进报告。

“四部门专项核查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

《通知》提出,自查实施方案应当细化、量化文案,确定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查勘维修工作的实效。 抽查时,应当对照相关文件提出的政策,逐项检查执行中的执行情况。 要反映社会运营医疗机构等方面突出的问题和政策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深入进行要点的清查整理和整改。 检查后,认真拆解整理已检查的问题,如能及时纠正,及时部署改进,反馈结果; 必须修订地方有关规定或者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使政策落地的,应当确定改进措施和完成期限并提出。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四部门专项核查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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