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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全省各市级局下达~年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提高任务,提出标准提高技术要求,确定品种、规格、剂型、标准提高研究和标准复核单位及完成时间。

这次的标准提高涉及450个品种,大部分是常用品种。 提出三个技术要求,一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质量标准包括范围,如药品名、汉语拼音、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验、提取物、含量测定、功能主治医师、用量、规格、储存等; 二、按图例和附录执行复印件为现行版《中国药典》收录复印件,无收录的,执行《山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规范》收录复印件; 三、药品名称应遵循《中药命名大体》,“灵”、“宝”、“神”等夸张、浮夸、不切实际的用语应更名。 与国家标准同名的执行国家标准。 处方除保密品种外,还应确定组方药味的名称和用量。

标题:“山东研究提高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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