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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

1、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的特点,以国家中医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以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科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完成预防性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全民与全拉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民政部、中国残联分别负责,各自责任由各部门分别牵头。 以下相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2 )遵循中医药快速发展规律,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修订中医医院设置和建设标准,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医院运营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优势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国家卫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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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力快速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名第一的是牵头机构。 以下相同)

4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公司注册经营范围采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目标是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中医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在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配备中医。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牢固建立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

6、扩大农村订单方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 (由教育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聘中医。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 .鼓励实施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在基层服务。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

9、放宽长时间服务基层中医职称晋升条件。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

10 .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机制。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1 .支持中医医院主导建立医疗联合体。 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 (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三)以新闻化支撑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12、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要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实现网上一体化。 (由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网信办公室、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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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4、加快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5、健全中医药综合监管新闻系统,综合运用抽查、定点监控、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实现精准有效的监管。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 )。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明确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特点。

16、加强中医特色专业课程建设,实施强力骨损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及心脑血管病、肾脏病、周围血管病等专业疾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扩大特色,突出特色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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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快中医药循证医疗中心建设,花3年左右的时间,筛选出50种中医治疗特色病种和100种适宜技术、100种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部负责)

18、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宣传50个左右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事委员会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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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西医咨询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咨询体系。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20、建立比较有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流感等新的突发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问题应急处理中的作用。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五)加强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

21、结合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的升级。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体育总局、教育部等负责)

22 .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复印件,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合同服务。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23 .到2022年在要点组和慢性病患者中宣传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24 )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做法,宣传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习惯。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总局负责)

(六)提高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25 )促进中医药、中华自古流传的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的融合,快速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医学。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

26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

27 .根据现有资源配置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宣传中医康复技术。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分别负责)。

28、比较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和障碍等,制定宣传中医康复方案。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负责)

29 .推动中医康复器械的开发。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科技部、国家卫健委、中国残联负责)

30 .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入社区、进入家庭、进入设施。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体育总局、中国残联负责)

三、大力推进中药质量提高和产业质量快速发展

(七)加强中药质量管理。

31、加强中药地道产区的环境保护,修订中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进中药生态栽培、野生饲养和仿生栽培。 (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32 )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的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林草局负责)

33 )严格的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采用管理,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的完全中药农药残留、重金属限定标准。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4 .制定中药种子种苗管理方法。 (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 ) )。

35、规划建设道地药材基地,将资源要素聚集到道地产区,推进规模化、规范化栽培。 (由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6、探索制定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激励政策。 (由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新闻化部负责) )。

37、提倡中医药公司自主建设或以订单形式共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评定若干国家、省级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栽培基地。 (由工业和新闻部、农业和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

38、健全中药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 (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39、加强对中药材交易市场的监管。 (由国家药监局、农业和农村部负责) )。

40 .深入实施中药产业扶贫行动。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室、工业和新闻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41 .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的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 (由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

(八)促进中药饮片和中药质量的提高。

42、加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部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的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格的标准。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3、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

44 .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高质量、优价格。 (由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负责)。

45 .加强中药质量管理,促进现代新闻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 (由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46 )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判断途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做法,加大中医药上市后的就业力度,建立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选择、医疗保险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推进产业升级和结构建设 (国家药监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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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改革完善的中药注册管理。

47、建立符合中医药优势的中药安全性、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负责)

48、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行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 (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

49、加快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与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以人用经验为基础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评。 (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

50、鼓励以体现新技术新技术及临床应用特点的新剂型改善已上市的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的中药的变更技术要求。 (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

51、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 (由国家药监局负责) )。

52、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带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处方目录中收录方剂的重要新闻考证意见。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共同负责)

(十)加强对中药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53、以中药饮片监管为线索,延伸至上下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由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54、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医药的生产流通,采用全程跟踪体系,用5年左右的时间,可以进行中药要点品种来源的调查、去向的跟踪、责任的追求。 (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药监局、商务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分别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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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加强中药质量监督管理和合理采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药化学物质违法添加行为。 (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56 .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 (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57、推进中药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和国家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 (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卫健委、人民银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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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法制度,加大对假冒伪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由国家药监局、司法部负责) )。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59、加强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 (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60 .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 (由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61 .建立早期随访、早期临床学习制度。 (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62 .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大学的投入力度。 (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63 .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分类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64 .完整的中医规范化培训模式。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负责)

65、改革完整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 (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66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分类的医生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定。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负责)

67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家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的规范化培训。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十二)优化人才成长途径。

68、通过学科专业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培养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多学科交叉的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支持高层次创新团队的组建。 (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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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支持中医药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负责)

70 )建立面向老年人的中医徒党制度,与职务考核、考核评价的优先等挂钩。 (由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71 .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 (由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72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同意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的可以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由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73、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4、确有专业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师岗位的设置,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传承的快速发展。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十三)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75 )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控制水平,从医疗服务收入中扣除价格,按规定提取各基金后,落实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薪酬制度。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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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改革中医药职称评定制度,重视业务能力和实务实绩,克服学历、资历、论文等趋势。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

77、加大对国家重大人才项目、院士评选等中医药人才的支持力度。 (中央组织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健委、中国科学院、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78 .研究在中国工程院医药卫生学系新设中医药小组。 (由工程院、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79、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加强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表彰,建立中医药领域长期表彰机制,重视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的发现和推荐。 各种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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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开放创新的快速发展

(十四)挖掘和传承中医药宝库的精华。

80、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纂中华医藏,编制中医药典籍、技术和中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以前流传下来的知识数字图书馆。 (由国家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1 .研究中医药以前流传下来的知识保护条例的制定。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82 )加快推进活状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师传承至今的技术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 (由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83、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配方、秘方和技法,建立联合开发和优势共享机制。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84 .推动中医药博物馆事业的快速发展。 (由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文物局负责) )。

85、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坚持将中医药文化与国民教育相勾结,在中小学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大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 (由国家中医药局、中央推进部、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广电总局负责)

(十五)加快推进中医药科学研究和创新。

86、围绕国家战术诉求和中医药重大科学问题,建立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平台。 (由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7 .在中医药重点行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 (由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88、在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框架下,研究设立国家中医药科技研发专项、关键技术装备重大专项和国际大科学计划,深化基础理论、诊疗规律、作用机制的研究和解释,防治重大、疑难、罕见疾病和新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 (由科技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89 .支持鼓励儿童中医药的创新开发。 (由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90 .研究科技创新项目的实施。 (由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参与) )。

91、支持公司、医疗机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在产业链、服务链布局创新链,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 (由科技部、工业和新闻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92 .加强中医药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运用。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93、健全中医药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 (由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94、改革中医药科研组织、检测和评价体系,不轻易适用相关科研评价方法。 (由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等负责)

95、强调中医药优势和快速发展的诉求,建立科技主管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合作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 (由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十六)迅速发展中医药开放。

96 .将中医药纳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重要文案,实施中医药国际合作专业。 (由国家中医药局、外交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际快速发展合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97 .推动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制定国际以前流传下来的医学相关规则。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外交部负责) ) )。

98 .推动中医药文化的海外传播。 (由国家中医药局、中央推进部、中央统战部、外交部、教育部、文化与旅游部、国际快速发展合作局负责)

99 .迅速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

100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优质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外交部、商务部、国际快速发展合作局负责)

101 .研究促使目前的中药交易平台稳步开展国际交易。 (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

102 .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 (由国家中医药局、科学技术部、国务院港澳运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 ) ) )。

103、加强台湾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两岸中医药融合快速发展。 (由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台湾办公室、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负责)

六、完全改革中医药管理体制的机制

(十七)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疗保险政策。

104、注重临床价值,以中医特色服务、特色服务为要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重点考虑体现中医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105、健全符合中医药优势的医疗保险支付办法。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06、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关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107、中医特点明显、治疗途径明确、费用确定的病种分期选择实施时,按病种付费,合理明确支付标准。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108 .促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对慢性病病种等部分实行分期付款、完全关联技术规范等方法,提供适当的中医药服务。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09 .立即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将适当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由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

110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由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 ) )。

111 .考虑取消中药饮片附加相关业务。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负责)

(十八)保障机制的完全投入。

112、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快速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经费,加大支持力度。 (财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113、加大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投资力度,改善中医医院运营条件,扩大高质量服务供给。 (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114、切实保障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的落实。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局、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

115 .鼓励地方设立政府招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快速发展基金。 (财政部、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116 .吸引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由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

(十九)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

117、完善中医药工作部门间协调机制,加强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统一职能,协调做好中药快速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促进中医药协调快速发展。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118、各级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要多次重构中西医,制定和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措施要充分听取和吸收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19、完善中医药服务监管机制。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120、要根据中医药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省市县都要确定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单位,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中央编办、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各省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实施。

121、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措施,将《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评估。 (由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组织部负责) )。

122 )围绕低成本获取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若干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快速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由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药监局等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123 )中央主要情报机构、要点信息网站等各种媒体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普及力度,加强规范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传播普及,营造珍惜、热爱、快速发展的社会氛围。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室、广电总局、文化旅游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健委分别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124 )进一步加强军队中医药工作,大力开展新时期军事卫勤新型中医药诊疗装备开发和新药物、新疗法挖掘创新工作,不断深化基层部队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项目,提高军队中医药整体保障水平。 (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革新快速发展的意见》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125 .少数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地方可以根据《意见》制定和完全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快速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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